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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10月9日 星期日

開車騎車前 務必測量血糖

以下這則新聞, 是關於一位第一型糖尿病友, 因開車時發生低血糖, 導致撞傷他人, 被檢察官起訴.

個人建議一型病友, 無論開車騎車, 務必先測血糖; 若有感冒, 腹瀉等情形使血糖值不穩定時, 則避免自己駕駛.


因血糖過低導致車禍, 不但害人害己, 更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. 呼籲所有一型糖友, 尤其是住在大眾交通工具比較不發達地區的朋友們, 務必正視這個潛在的危險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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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車撞傷騎士 罹糖尿病仍起訴
  
高市張姓男子開車撞傷機車騎士,自稱罹患糖尿病,血糖過低,急著低頭找東西吃,才會出車禍。

高雄榮總新陳代謝科主任林興中表示,「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」俗稱第一型糖尿病,患者若血糖過低,會出現發抖、冒汗、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狀,每天必須定時施打胰島素針劑,才能維持正常生活。

林興中說,施打胰島素後因血糖急速降低,可能會有肚子餓、頭昏、四肢無力等症狀,須適時補充食物,糖尿病患者應隨身攜帶食物以備不時之需。

檢察官認為,張男明知患有「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」,身體狀況不好還開車,仍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

五十三歲張姓男子,四月六日下午開車經過高雄市大寮區鳳林四路,因血糖過低,出現幻覺,急著找麵包等食物補充醣類,一個不留神,開進對向車道,與陳姓男子的機車擦撞。陳姓男子多處受創,導致缺氧性腦病變併腦積水、休克、骨折等,他控告張姓男子過失傷害。

檢方偵訊時,張姓男子出具高雄榮總診斷書,表示自己罹患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,車禍是因為不舒服造成的。但檢察官認為張姓男子明知自己有病在身,依當時身體狀況理應勿開車,但仍貿然開車,發生車禍事故難脫過失責任。

2011/10/04 聯合報  蔡容喬 / 曹敏吉 高雄報導

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6/6630051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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